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或与邻省区、市交界区域发生地震对我市造成灾害时,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市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之后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市规划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乌兰察布军分区司令部参谋长
武警乌兰察布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经济委员会、气象局、科技局、人防办、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交通局、安全局、教育局、工商局、党校、水利局、卫生局、广电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乌兰察布日报社、红十字会、电业局、建行、中国财产保险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的负责人。集宁区、丰镇市、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凉城县、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的旗县市区长。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派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旗县市区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其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地震局、建委、发改委和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分析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