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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的要求,市及旗县市区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由财政负担的经费,要确保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和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更新以及交通、通讯、宣传培训、预案编制和演练、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等所需经费,设立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旗县市区级财政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确保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各级政府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等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的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质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提供保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五)全力提高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切实提高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抓紧街道、乡镇苏木以及社区、嘎查村、学校、医院和企业等第一线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保证经费,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做,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社区、嘎查村针对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使群众一看就明白要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谁来做,因地制宜加强基层应急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经常性的组织师生开展防火、防震、防洪等突发事件模拟演练,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和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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