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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要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在市政府办公厅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市应急指挥中心)。加快推进旗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本着统一规划、分层实施的原则,实现上与自治区,下与各专项指挥部、旗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和乡镇苏木及同级政府主要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平台体系。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标准,要充分依托和有效整合现有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级各类应急平台要注重完善信息报告和预警发布功能,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社区和农村牧区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不畅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市形成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为全市的应急管理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驻地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街道办事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嘎查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做好应急队伍的组建。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市政府、旗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尽快完成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在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紧急避难场所、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的信息储备,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形成完备的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对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讯网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加强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风险隐患等的收集整理,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一定要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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