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市、旗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互联互通、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初要专门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综合或专项会议。各旗县市区也要建立应急管理会议制度,安排部署本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旗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
(四)加快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建设。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全市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本级和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建设基础设施,明确政策措施,务求取的实效。
(五)完善应急管理法制和政策体系建设。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和贯彻落实工作,并将其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专业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