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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市、旗县市区、乡镇苏木(街道)三级构成的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市长(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划分设置专项指挥部和办事机构,在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是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乌政办发〔2008〕119号)中作了具体规定。各旗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和编制,所需编制由当地编制部门在行政总编制内予以调剂。在机构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挂靠政府办公室的过渡性措施,但必须专人、专事、专办,确保应急管理机制正常运行。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管理机制,保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确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苏木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务必要明确分工和专职人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企业、社区、嘎查村等基层组织,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旗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应急管理岗位上,确保应急管理办公室更好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旗县市区、乡镇苏木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街道社区、嘎查村、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字〔2008〕202号文件的通知》(乌政办发〔2008〕125号)精神,按要求时间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2009年1月底前,形成覆盖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便于记忆、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之间的互联互通。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和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抓好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市应急办要统筹兼顾,组织、协调、实施好预案的综合演练,在“十一五”期内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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