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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乌政发〔2008〕13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我市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和上升期,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自然、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逐渐增多,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显的更加紧迫和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7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落实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旗县市区和各行业、各单位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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