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勘等非法采矿行为,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具体工作由杨德峰同志负责。
盟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闫克强同志负责。
盟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公路施工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乌兰巴根同志负责。
盟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李中亚同志负责。
盟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郭绥生同志负责。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二)整治打击阶段(11月5日至12月10日),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各相关部门,针对前一阶段自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打击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0日),盟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主要督查各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负责人的追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各旗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各地区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重点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