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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意见

  (三)州县市挂钩联系乡镇的领导,要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挂钩联系乡镇的州和县市领导要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主要指导职责,并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纳入考核。

  四、总体安排

  (一)确定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和社区。全州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共设五个试点乡镇(办事处)、十四个社区(居委会)。

  1、试点乡镇(办事处):

  潞西市勐焕街道办事处。

  瑞丽市勐卯镇。

  陇川县章凤镇。

  盈江县弄璋镇。

  梁河县勐养镇。

  2、试点社区:

  潞西市勐焕街道办事处西南里社区、团结社区、丙午社区。

  瑞丽市勐卯镇兴安社区,勐卯村委会。

  陇川县章凤镇新城社区、跌撒村委会及农场拉线分场。

  盈江县弄璋南永、飞勐、南缓村委会。

  梁河县勐养镇中营、芒轩、芒蚌村委会。

  (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时间安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为准备工作阶段。重点是对所确定的乡镇和社区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目标和办法。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试运行阶段。主要是在试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不足和问题,完善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方式,并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阶段:2009年12月为总结提高和推广阶段。认真总结提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并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选定一个试点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或社区,以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交流学习,在全州范围推广并覆盖全州各乡镇和社区。

  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各试点乡镇、社区和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分别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政府要定期对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指导,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对试点开展得好的要给予通报表扬,试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通报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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