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08〕3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规定,根据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使我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推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州五个乡镇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与《
禁毒法》相衔接、符合全州实际的禁吸戒毒工作长效机制,深化和巩固禁毒人民战争的成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危害。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建立适应禁毒工作要求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以点带面,促进我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实施。使禁吸戒毒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戒断巩固率不断提高,吸毒人员逐年减少,社会面上无失控漏管吸毒人员,戒毒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实现新一轮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抓的原则。按照《
禁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因此,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任务抓紧、抓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下级政府年度禁毒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在人员、经费上给以投入。
(二)坚持禁毒委员会协调的原则。在州政府领导下,全州各级禁毒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