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文件的通知
(德政发〔2008〕2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7〕169号),以下简称《通知》,促进全州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测绘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州测绘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意见》和《通知》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州的测绘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完成,数字测绘技术体系全面形成,测绘队伍不断壮大,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地理信息资源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意见》和《通知》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测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测绘事业发展全局,全面提升测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将有力地促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关心和支持测绘,共同营造加快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德宏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更应牢牢把握这一历史契机,加快测绘事业的发展步伐。《意见》和《通知》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是抓好测绘工作的强大武器,各级政府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切实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测绘保障服务。
二、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的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理解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和《通知》,吃透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两个文件提出的工作任务、工作部署和要求,尽快将《意见》和《通知》精神传达到全州各测绘单位,贯彻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意见》和《通知》的要求上来,为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单位都要提高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泛支持,使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测绘工作从了解到认识,从认识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