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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建设[2008]280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到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

  联系人:郭廷水 联系电话:65311095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要建立和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机制,为规范能效公示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学校园公共建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能效公示,是指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方式,获得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费情况,并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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