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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6日前)。各县市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尾矿库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企业内部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要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防事故发生。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四)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州安委会组织对有尾矿库的县市、单位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迎接自治区对州直落实尾矿库大检查情况的督查。
  (五)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尾矿库安全大检查情况,于12月17日前,向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包括本辖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数量和采取的整治措施,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检查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截止2009年3月30日前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安全生产大检查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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