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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五)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州直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努拉合买提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拜生贵          州安监局局长
  努尔沙哈提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邹 维          州煤炭局局长
  吴江森          州发改委副主任
  木拉提          州经贸委副主任
  阿布力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树桐          州环保局副局长
  努尔木哈麦提        州安监局副局长
  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努尔木哈麦提担任,联络员由州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全局、煤炭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
  2.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责任;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库区进行采砂或从事尾矿再利用活动。
  3.强化基础管理。要建立尾矿库数据库,查清本辖区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已经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环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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