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2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电发明电〔2008〕35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362号)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州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从10月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州直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尾矿库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尾矿库底数。全面摸清各县市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
(二)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在全面开展安全评价或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安全状况,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分类实施安全监管。
(三)深化隐患治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各县市要抓好组织整改。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要求限期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对无尾矿坝的山谷型和洼地型尾矿库及尾矿坝无设计自行建设的尾矿库要补做设计,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完善安全设施,除险加固,核定库容,杜绝带病运行和超设计库容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