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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直“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创新机制,社会参与。要创新规划评估机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估、委托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论证等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可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深入的公众调查和咨询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评估范围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州直“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包括:种植业、林业、水利、铁路、公路、煤炭、石油化学工业、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对外经济贸易等14个专项规划。
  四、评估内容
  (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完成实绩,以及到2008年年底和2010年的预 计完成情况。
  (二)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
  (三)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等。
  (四)评估《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五)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动,有望提前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六)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七)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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