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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建设[2008]279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到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

  联系人:郭廷水 联系电话:65311095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及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文件,为加强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规范能源审计,促进节能降耗,提高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审计行为,促进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以下简称能源审计),是指由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受政府主管部门或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建筑部分或全部的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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