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局,为主管全州建设工作的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城市防洪职能交州水利局。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生产管理交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4、将全州城乡规划职能划归州规划局。
(二)划入的职能
1、组织协调我州与国际间的建筑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工作。
2、综合管理全州建筑室内装修市场,负责全州工程定额、设计、施工及其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
3、综合管理统筹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地震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市政公用事业、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负责全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州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预概算、招标标底控制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管理;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