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规科教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城市雕塑的法规、方针、政策;指导行业法制建设;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全州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3、规划管理科(加挂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城乡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相关规划;参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审查工作;编制、管理州级城乡规划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参与全州城市景观、城市雕塑、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负责全州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州内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区内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的城乡规划测绘的验收工作;管理和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承担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建设项目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指导全州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全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全州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核发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州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
5、规划监察大队(编制7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和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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