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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5、负责全州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核发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施规划动态监管和规划验收工作。

  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大理市和“两区”为3000万元以上、祥云县为1000万元以上、其余10个县为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重要建设项目:中央、省、州属工程建设项目;全州房地产开发及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临街、重要节点、重要区域建设项目。

  6、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7、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审查;负责核发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的建设许可证。

  8、负责全州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州内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区内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的城乡规划测绘的验收工作;管理和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9、制定全州规划行业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政策,管理规划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制定全州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州规划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档案管理。

  10、负责规划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

  11、承担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州申报世界遗产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州规划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勤人员2名)

  负责局党组、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文、信息、会务、保密、档案和政策调研、信访、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车辆等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业网络信息系统;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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