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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大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局,为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城市雕塑的法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按权限批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雕塑、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等);指导城乡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编制、管理州级城乡规划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3、组织开展全州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4、组织编制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城乡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有关规划。参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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