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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02号)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部分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的实施意见》(新机编字〔2006〕34号)精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发改委),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治州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定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自治州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改革试点的职能。撤销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划出的职能
  原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除粮食、棉花等以外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自治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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