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0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8年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由国务院召开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此次会议对全面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8月20日,自治区召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在会上强调,当前新疆农村环保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必须要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州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州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与其它地、州相比仍比较落后,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总体来讲,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尚不健全,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投入力度不足,工作措施还要加强。特别是随着州直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建设项目的增多,环保工作面临的压力很大,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各县市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一、认真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制订、细化农村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确定政府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者。要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县市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尽快完成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做到统筹规划,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