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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一是“两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是“两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与新农村阵地建设相结合,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将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纳入构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框架内进行部署,按照标准,与乡卫生院改造、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建设。二是“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相结合。要按照“支持、配合、服务、促进”的思路,积极将管理规范、质量优、品种齐、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逐步在广大农村形成一个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主体,药品零售企业为补充,城乡同质同价覆盖广泛、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使新农村合作医疗发挥最大效应。
  (四)深化整治,严格监管,培育和发展农村药品供应主渠道
  一是注重本地大型批发企业的培育发展。要通过政府引导、集中配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措施,促使本地药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药品供应主渠道。积极支持伊犁九州通药业公司、农四师医药药材公司、伊犁同德药业公司等本地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发展药品连锁企业,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鼓励伊犁康之源、花城、大众等六家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在乡镇村开设药品零售门店。二是规范药品进货渠道。通过药品招标、跟标监督、对外埠企业开展信用评定、医药代表资格审查等措施,淘汰规模小、失信、质量无保证、配送不及时的企业退出药品市场,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家药品供应企业为其供药,确保药品质量供应安全。三是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控制。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对农村卫生医疗药品购进渠道、入库验收、保管养护以及特殊药品的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从制度职责、人员培训、设施设备、购进验收、贮存保管等方面进行指导、规范。通过扶持优势企业、鼓励集中配送、促进连锁经营,形成一个有序、连贯的药品供应网络,使农村药品流通由分散转变为集中,保证供应到农村的药品安全、有效、及时。
  (五)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既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建设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要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并逐级对医疗机构药房进行达标验收;同时,要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作为医疗机构开办、参加医保定点及评定达标的条件;医疗机构是药房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创建规范化药房作为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本单位的药房规范化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设施,努力为药房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卫生、药监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沟通,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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