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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新军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朱新生       州林业局党组书记
  马伊明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宋得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任志国       州审计局副局长
  袁士海       州建设局副局长
  曹鲁胜       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王立中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罗通礼       州房改办副主任
  兰 军       伊宁市副市长
  甫尔哈提      伊宁市建设局局长
  田 凯       伊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李晓龙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虎       伊宁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伊明兼任,副主任由宋得华、袁士海、兰军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州发改委、监察、建设、国土、国资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州本级集资建房的用地申请、计划编制、项目申报、建设、分配和物业管理及单位集资建房的审批、按比例统筹调配等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对集资建房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面积、扩大范围、多分多占住房,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调查核实,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资建房项目用地的拆迁补偿和保障供给,并办理相关手续。
  州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制度的法律法规,负责对集资建房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监督工作。
  州建设局负责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批情况对集资建房对象的审核,小区规划设计、住宅户型设计和工程建设的审批,以及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的监督。
  州发改委负责根据建设局〈房改办〉审核认定文件,按基建程序下达集资建房建议计划;会同建设部门核定后,由州发改委审定、批准、公布售房价格。
  州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州本级征用土地部门的资产调配工作,负责收回购住房和租住公房。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负责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
  伊宁市负责协助做好州本级集资建房过程中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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