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1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
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自治州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族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呈现出干部职工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局面。为解决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和《自治州党委2008年第十八次常委会议纪要》(伊州党常纪〔2008〕18号)的要求,并结合州本级的实际,制定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审查,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集资建房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分级推进、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期分批的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避免对伊宁市房地产业的冲击。
三是坚持坚持依法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州直机关单位现有闲散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分批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成立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州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万 水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叶尔肯 自治州副州长
赵克军 州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叶尔麦克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戴武军 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 军 州建设局党组书记
张 伟 州发改委主任
王新犁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