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1家单位为自治州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伊州政发〔2008〕1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直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诚信伊犁”建设,在全州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信守约,公平竞争的氛围,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培育公平、有序、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和社会公示,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1家单位为伊犁州第四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好地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单位的合同管理水平,以诚信开拓市场,以诚信增加效益,为伊犁州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维护繁荣稳定的经济社会秩序、为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伊犁州第四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伊犁州第四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61家)
1.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3.新疆伊犁新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伊犁天阳农业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5.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伊犁仲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新疆营建置业有限公司;
8.伊犁万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书店;
10.伊犁州同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伊犁新淼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13.伊犁赞成拍卖有限公司;
14.伊犁天鹿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5.新疆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公司;
16.伊宁市城市建设总公司;
17.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8.新疆伊犁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9.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
20.伊犁州阳光时代超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