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发放。省农林厅、财政厅根据核准的补贴规模,将补贴资金指标下拨到市、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收到良补资金后,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审核的乡镇汇总清册,及时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对享受补贴的农户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在2009年3月底前结束。
4、资金结算与工作总结。2009年油菜收获后,各项目县要及时做好油菜良种补贴总结。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2008-2009年度江苏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和向农民发放的补贴资金,并附分县的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表,与中央财政结算。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统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油菜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农业部门)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油菜良种补贴的实施主体,包括种植农户和面积、品种的登记、汇总、审核,良种良法的培训和推广,以及逐户发放良种补贴资金等。
县级人民政府对油菜良种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做好油菜良种补贴面积的审核把关工作,原则上要与统计上报口径相一致。如油菜良种补贴审核汇总面积与2007/2008年度申报核准的补贴面积差异过大,超过10%以上,须及时上报,并作详细说明。
(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核准项目县上报面积、组织技术培训、项目督查和总结、对项目县使用的主推品种的种子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等工作。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本市项目组织、协调、监管、面积汇总等工作。项目县负责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村进行油菜种植面积登记核实、项目公示、建立实施档案、开展技术人员及农户的技术培训等工作。其中,档案建设包括村级建立分户油菜种植面积登记表,乡镇建立各村分户油菜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档案,县级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油菜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和轻简技术等油菜生产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督查监管。省、市、县各级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省农林厅举报电话025-86263333、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5-83633155。省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不通知抽查,内容包括补贴档案是否健全、补贴清册内容与农民实际补贴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公示和设立举报电话等。凡发现虚报冒领、挪用挤占补贴资金、不规范建立项目实施档案或伪造、隐匿、销毁档案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进行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