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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直补到户,指补贴资金全部采取“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确保农民受益。

  据实结算,指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按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根据农办财[2008]151号文件的补贴范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实施区域仍为《江苏省双低油菜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苏中、苏南两个油菜产业优势区,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南通、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等11市辖区,以县(市)为单位整建制组织实施。除省属农垦由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单独组织实施外,面积申报和补贴一律实行属地管理。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2008-2009年度申报的补贴面积比2007-2008年度申报核准的补贴面积增加的部分应有严格的审核手续,如超过10%以上,须及时上报,并作详细说明。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10元。

  (四)补贴方式

  良种补贴资金与种植面积挂钩,即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照符合补贴范围的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五)补贴工作程序与进度

  1、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2008年12月中旬省农林厅、财政厅制定下发《2008/2009年度江苏省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并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油菜良种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2、登记申报。各地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登记申报补贴面积和资金。在油菜播栽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发动农户据实申报,登记油菜种植面积、品种、“一卡通(或一折通)”号等信息,村民委员会要按补贴范围要求进行核实;村民委员会核实后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补贴面积审核后,返回村民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村组干部的补贴情况要单独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制分村汇总清册上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并附分乡镇的补贴规模。再由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09年2月20日前集中报省核准,同时报送电子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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