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年度计划的指导作用
住房建设规划把规划目标初步分解到各年。在具体落实中,应根据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供需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适度地进行调整,制定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作为项目审核、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三、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的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规划实施一段时期后,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的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并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划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注解:
1、经济适用住房:指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2、廉租住房:是指针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限定建设标准建设、筹措的政策性保障住房。该类房屋只租不售。
3、配套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重大工程、重点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4、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保障条件及标准详见当年廉租住房政策文件。
5、上海旧住房综合改造主要包括旧住房综合整治、旧住房成套改造、“平改坡”综合改造三种方式。这三种改造方式是根据房屋现状采用的不同改造方式。
旧住房成套改造是通过加固结构、调整房屋平面布局,增添和完善配套设施,达到厨卫独用的房屋改造。
旧住房综合整治是对屋面外墙渗漏、上下水管道不畅堵塞、电线老化、小区路面破损等影响居民生活的“急、难、愁”进行修缮整治。
旧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是对多层住宅平屋面改造成坡屋面并对房屋进行修缮,改善小区配套。
6、1966城镇体系:按照上海城市规划,上海将建成四级城镇体系,即“1个中心城区”、“9个新城”、“60个左右新市镇”、“600个左右中心村”。
7、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
8、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