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落实“平改坡”综合改造及旧住房综合整治。以“平改坡”等旧小区改造为载体,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置换等手段补充完善公建配套设施。对于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标准较低的旧住房,积极有序地进行“平改坡”和综合改造。
(三)加强住房养护修缮管理。通过完善住宅养护、修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强制性的养护与修缮制度和技术标准,并在执行标准中强化养护、修缮和安全管理,提高既有住宅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四)加快优秀历史文化风貌区及优秀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和保护性开发利用。按照“建设也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来实施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一)加强住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测力度。加强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管理,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环节,加强动态管理。健全住房市场监测制度,加大对供求、价格变化的监测力度。
(二)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引导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完善房地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监测体系。
(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按照“诚信、透明、规范、法治”的要求,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各项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进一步构筑信息透明、交易安全的房地产登记体系。
七、加强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措施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制订《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销售管理制度,完善廉租住房管理的制度和法规。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分级负责制
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配合与协作。一是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以及与交通、市政、产业等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二是建立分级负责制。市级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计划编制、组织协调等;各区(县)负责细化规划指标,加强规划落地,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任务,并做好建设的时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