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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三)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加快消化存量和闲置土地,对于清理出的闲置住宅用地处置,优先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二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三是积极推进“三个集中”,稳妥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与政策,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制订《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重点是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建立健全廉租住房房源的筹措机制,通过新建、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应,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完善和细化廉租供应住房申请、审核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健全实物配租供应和退出机制。
  (二)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制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重点是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区(县)联动建设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供应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机制。
  (三)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市区联动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管理、联动服务的网络体系,增强区(县)层面的租赁服务功能。同时,研究制订租房贴费政策和相关税费支持政策。鼓励居民通过租赁来逐步改善居住条件。
  (四)改善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人才公寓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企业尽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外来从业人员集中的区域,新建或改建部分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定向出租给来沪从业人员。做好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坚持经济适用、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确保质量,同时应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
  三、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一)重点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细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加紧落实项目用地,在2008年内基本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规划用地,并从规划上先予控制,再按年度计划进行开发建设,确保规划期内2000万平方米目标的实现。在建设机制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定向供应”的原则,明确市和区(县)分工。市政府主要负责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区(县)政府主要承担具体组织实施。要通过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方式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的方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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