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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四)旧住房改造
  完成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旧房400万平方米的旧区改造任务。完成包括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及“平改坡综合改造”在内的旧住房综合改造5700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标准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建设住宅,新建住宅中“四高”优秀小区的创建达到40%左右。完善住宅配套实施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推进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住房建设年度安排
  规划期内,根据上海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年度安排。
  2008年,新增住宅用地供应800-1000公顷,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新开工住房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住房面积2500万平方米。
  2009年,新增住宅用地供应1000公顷左右,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新开工住房建筑面积18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住房面积2000万平方米。
  2010-2012年,根据规划总体目标、上年度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年度安排,并纳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住房建设布局

  一、住房建设布局原则
  (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原则。按照“1966”的城镇体系规划,上海将建设一个中心城、若干重点新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郊区城镇住宅建设的环境质量和水平优于中心城,引导中心城人口疏解和郊区人口向城镇集中。
  (二)与产业布局相协调的原则。与区(县)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增强住房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类型的多样性,推动产业与居住的平衡发展,促进工作与生活的适宜性。
  (三)与公共交通及市政公建设施相配套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工作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干线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的原则。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不同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促进相互交流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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