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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具体措施。
  (1)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先进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畅通各种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方便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进行公示。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使我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各部门要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通过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建立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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