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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专项整治的工作原则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治,使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得以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并对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实行备案管理;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采购,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督促企业把好食品添加剂进货质量关,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账物相符,坚决杜绝采购非食用添加物质。进一步健全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管,要求企业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库)存放、专册登记、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坚决杜绝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和食品流通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牵头单位:自治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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