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蓟县IP互动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8〕313号)
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蓟县广播电视局收取IP电视服务费的请示》(蓟物价请[2008]1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87号)有关规定,经过听证会论证,现将蓟县广播电视局开展的IP互动数字电视(以下简称IP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IP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一)居民家庭用户。第一终端每月每终端18元,其余终端每月每终端9元。
(二)非居民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由蓟县广播电视局根据市场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IP电视机顶盒配置
对IP电视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后,按每独立户免费配置一台基本型机顶盒,其余终端由用户按成本价格自费购置机顶盒。
三、IP电视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一)凭民政部门或农村委员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对城乡居民用户中的孤老优抚救济对象及特、一等伤残军人,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对其他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及特困户的家庭,其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上述居民用户如果开启第二终端,则所有终端均按普通家庭用户收费标准执行。
(二)对蓟县范围内光荣院和敬老院所有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四、要加强IP电视的运营和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服务保障体系,为城乡居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天津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文件、服务内容、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以及优惠减免政策等。蓟县广播电视局应做好IP电视推广和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与自愿接收IP电视的用户签订书面协议。
五、本通知自2008年12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