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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永惠国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资格的批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永惠国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资格的批复
北京永惠国康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申请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资格,自批复下达之日起,不得继续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一周内完成对库存剩余药品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药监丰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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