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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8〕1948号)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发改〔2008〕587号文收悉。为促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核准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12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水泥粉磨站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建设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1座,年产P?C 42.5复合硅酸盐水泥48万吨,P?C 32.5复合硅酸盐水泥72万吨。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熟料入厂至水泥出厂的各工艺生产系统,配套建设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项目建设期8个月。
  三、主要设备选型:选用2台Ф3.2×13米球磨机和辊压机组成的水泥粉磨系统。
  四、厂址及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地选在彬县城关镇,新征地7.96公顷。用水、用电由朱家湾电厂供给。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149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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