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8〕196号)
各有关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农合基金安全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新农合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市涉农区县开展以新农合基金监管为重点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段
主要督导检查2008年度1-9月份新农合总体情况。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新农合总体运行情况。
1.本区县参合情况。
本区县农村居民应参合人数、实际参合人数、参合率。
2.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
一是基金筹集情况:新农合应筹资总额,其中包括市财政补助、区县财政补助、乡镇补助、个人缴费。新农合实际筹资总额,其中包括市财政补助、区县财政补助、乡镇补助、个人缴费。
二是基金支出情况:新农合支出总额,其中包括住院医疗费,补偿医疗费,补偿人次;门诊医疗费,补偿医疗费,补偿人次;分娩、特殊病、体检和其他医疗费,补偿医疗费,补偿人次;家庭帐户总额,划入标准,家庭帐户划入形式(卡、记帐)。
三是基金结余情况:本期结余基金,其中的风险基金;历年结余基金,其中的风险基金。
3.机构和编制情况。
(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四项:
一是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收缴新农合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隐瞒、转移新农合费收入造成新农合费应收未入的问题。
二是是否严格执行新农合补偿政策,有无擅自扩大补偿范围问题;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待遇,有无因管理失职而致使受益人得不到补偿,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问题。
三是是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家庭账户是否按规定划入或记账。
四是是否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新农合审计和监督情况(包括农民参与监管情况)
1.新农合审计报告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