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脉管复康胶囊等三种药品在京销售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脉管复康胶囊”等三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分别于2008年10月6日和2008年11月13日被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了在我市的销售。
暂停销售的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发布了被暂停销售药品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
经研究,我局决定恢复“脉管复康胶囊”等三种药品(具体见附表)在我市的销售。
特此通知。
附件:恢复销售的药品品种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恢复销售的药品品种
| 药品名称
| 药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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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脉管复康胶囊
| 国药准字Z200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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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福心脑清软胶囊
| 国药准字Z200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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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补益强心片
| 国药准字Z2005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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