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核注册(12月15日-2009年1月底)。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和护士执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合格者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省卫生厅审核盖章。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及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管医院接到市卫生局通知后集中到市卫生局领取《护士执业证书》。
四、体检单位
张店区、高新区:山东侨联医院、张店区人民医院
淄川区:淄矿集团中心医院、淄川区医院
博山区:淄博市第一医院、博山区医院
临淄区: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
周村区:淄博市中医医院、周村区人民医院
桓台县:桓台县人民医院、桓台县中医院
高青县:高青县人民医院、高青县中医医院
沂源县: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中医医院
五、工作要求
(一)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和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及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管医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执业注册护士的资格审核、健康体检、考核培训及信息入录等工作,并务于12月10日前集中将护士执业注册费(每人证书工本费4元、注册费4元)上缴市卫生局规财科。
(二)符合条件(100张床位或50名护士以上)并拟成立护士执业注册考核委员会的医疗卫生机构,务于12月5日前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局提报书面申请和护士执业注册考核实施方案,经市局批准后承担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考核工作。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护士执业注册考核表》、《执业护士拟聘用证明》等相关表格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从市卫生局网站(www.zbws.gov.cn)医政科专栏“表格下载”中下载,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四)在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和注册工作期间,有需要办理变更或其他事项的护士,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迁出山东。未换领新证书的护士按原有办法办理: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双方同意并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盖章后,向省卫生厅申请护士执业地点变更,不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由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