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护士执业注册和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10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护士条例》、卫生部《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和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业注册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1份;
7、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2008年护士执业注册考核表原件1份;
10、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007年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申请注册,可免于提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