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作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六)医疗保障普及行动
1.行动目标
加强制度衔接,搭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增强城乡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到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400万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0%。
2.行动内容
(1)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逐步增加财政补助,稳定参合率,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合理设计实施方案,统一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网络,实现参合农民跨区县(自治县)结算。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
(2)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等在内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职工的待遇支付水平,促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3)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范围,2009年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待遇支付水平。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委
(4)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门诊日常医疗救助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小病即治”。完善大病医疗救助,降低困难群众自付比例,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对低保边缘群体和因医药费用过高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进行临时医疗救助。做好制度衔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抓好医疗救助与慈善援助的衔接,支持慈善机构和乡镇(街道)稻草援助机构建立医疗援助基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援助。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各方协作、整体联动、互补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爱卫办等部门参加的“健康重庆”卫生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制定支持性政策和具体措施,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拆迁、土地供应、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对所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相应减免,切实为“健康重庆”卫生行动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