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渝府发〔2008〕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2008―2012年)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人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促进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较大,重大疾病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卫生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基础,以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健康服务、促进健康行为、营造健康环境、完善健康保障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建设“健康重庆”。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健康为重。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建设“健康重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市情,从城乡居民当前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出发,根据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客观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策略。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走防治结合道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大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扩大健康知识传播,有效控制重大疾病的流行。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管服务机制,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健康政策环境和健康文化氛围。
――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坚持“健康重庆”卫生行动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试验区相结合,与全面完成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相结合,通过实施各项行动,突破薄弱环节,促进“健康重庆”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具体目标是:
――人均期望寿命比2007年增加1岁,达到77岁。
――婴儿死亡率由2007年的8.9‰下降到7‰。
――孕产妇死亡率由2007年的50.17/10万下降到40/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