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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并持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注册所在地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上年度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由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创的企业须提交:
  (1)公司注册验资证明;
  (2)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为员工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审核并提交。
  3.用人单位或个人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者个人居住所在地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批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由受理点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5.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须按规定缴纳人才类《居住证》工本费人民币25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6.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人才类《居住证》。
  三、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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