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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四、受理期限
  2009年1月2日起受理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六、审核结果的查询
  2009年4月上旬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查询首批春季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结果,其余审核结果可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开始查询。

  附件4:
  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一、申领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9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
  (二)用人单位条件
  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居住证》。同时,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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