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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切实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1.2009年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
  2. 200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单位用人情况调查表
  3.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4.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2009年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

  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名称:                地址:
  人事工作主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人事工作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下属重点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人事工作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人事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名称及年限

单位所属

行业

预计09年引进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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