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切实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1.2009年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
2. 200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单位用人情况调查表
3.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4.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2009年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
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名称: 地址:
人事工作主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人事工作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下属重点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人事工作负责人
| 负责人
电话
| 人事工作联系人
| 联系人
电话
| 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名称及年限
| 单位所属
行业
| 预计09年引进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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