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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安办发(2008)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0月24日15时44分,毕节汽车运输公司车牌为贵 F01395号金龙大客车,从贵阳驶往威宁县,行驶至水城县境内水黄路75公里+940米处时,撞坏波形防护栏,翻坠下52 米山谷中,造成11人死亡, 12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引以为戒, 吸取教训,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在我市发生。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深入一线严格督察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业主、车主和驾驶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控,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区(市、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手段,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深入乡村、社区、单位和学校,深入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使交通安全宣传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积极参与、主动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交通安全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监管、处理等制度,加强部门与乡镇的协作,真正建立起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管理,防止农村道路失管失控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要重点加强对乡村道路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的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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