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山区新增五所学校为执行居民类水电气价格学校的批复
(沪教委后〔2008〕17号)
金山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新增执行居民类水电气价格的学校的请示》(金教计〔2008〕35号)收悉。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发改价公〔2007〕00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你局要求新增的上海金山区民办金龙小学等五所小学和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符合国家政策执行范围。请你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助学校和有关供电、供水、供气单位做好价格调整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金山区新增执行居民类水电气价格学校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金山区新增执行居民类水电气价格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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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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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幼稚总园
| 紫薇苑幼儿园
| 金山区石化蒙山路1517弄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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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豪庭幼儿园
| 金山区石化卫清东路2988弄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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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金山区民办金龙小学
| 朱泾镇一农村6组原金龙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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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金山区民办新联小学
| 亭林镇亭北村荡泾1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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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金山区民办水库小学
| 漕泾镇水库村2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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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金山区民办蒙山小学
| 石化二村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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