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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学等8所普通高校参加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入学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08年11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带好相关材料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其中具有本市户口的(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口的前往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为与2008年秋季高考招生政策相衔接,凡参加2009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综合”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2009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3+‘综合’+学校选考科目”。“3”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目为150分,其中数学试卷实行文理合一;外语试卷分设英、俄、日3个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一种,外语设听力考,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科目测试内容含6门学科(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知识和能力,该测试文理合一,总分为150分,成绩以考分的20%(满分为30分)计入考试总分。“学校选考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
  (二)考试时间
  2008年12月20日-21日举行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具体为20日上午语文科目,下午外语科目;21日上午数学科目,下午综合科目。学校选考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另行公布。
  (三)考试成绩与志愿填报资格线的公布时间及方式
  2008年12月 30 日考生可登陆“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查询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当日公布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报考本科及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4门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以上,可选择填报1所或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1所高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招收高职(专科)批次的院校不实行自定分数线的录取方式。
  (二)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高考工作责任人。学校应认真制定招生录取程序,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在报考本校并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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