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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温馨教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温馨教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8〕5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沪教委德〔2005〕20号)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沪教委德〔2005〕21号)等文件的要求,积极营造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校园环境,努力使学校成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现将《推进上海市中小学“温馨教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县和学校的实际,认真落实,并将富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市教委德育处。

  附件: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温馨教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代章)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温馨教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沪教委德〔2005〕20号)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沪教委德〔2005〕21号),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努力使学校成为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现就推进上海市中小学“温馨教室”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温馨教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温馨教室”、创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础的细胞,也是贯彻教育部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具体实践,对于推动中小学教育和谐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良好的班级人际环境、愉悦的课堂教学环境、健康的自身心理环境、舒心宜人的物质环境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温馨教室”建设,符合教师和学生的共同需求,是学生实现“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建设“温馨教室”、创建和谐校园是改进思想道德教育方式、提高德育工作效能的有效载体。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这一重要思想,体现了我们党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的新的变化。引导全体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确立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人文精神,有利于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疏导情绪,保持心理和谐,寻求共同的价值取向、奋斗目标。这为我们建设“温馨教室”、将人文关怀落实到班级的每一个学生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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